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着眼于加快我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要求,贯彻省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6号)、《关于转发天津、重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为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加快建设全国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73 号)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