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等规定,决定实施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区新一期 ( 2021 年-2030 年) 专业技术人才知 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列为专业技术人 才知识更新工程的4 个重点项目之一。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人社专技司函〔2022〕47 号 ) ,并公布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项目首批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为扎实 开展好我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经自愿申报、地方人社厅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首批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纳入目录的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要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自觉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大批卓越 工程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 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 法》(人社厅发〔2021〕71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围绕 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加快数 字技术技能人才自主培养。为保证质量,将采取试点先行、 分批组织、稳步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对数字技术工程 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和评价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首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为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